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鸿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3民初4064号、(2018)粤07民终3698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5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197601217】。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竞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承兑汇票垫款1735139.11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4月20日起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债权限额为本金1665552元及相应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以被告许国雄提供的位于江门市建设二路龙海苑1幢第五层28-31A-E28-28+2.5ME-E+2.4M的房产(粤房地他项权证江门字第011405103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江门市鸿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郭强、周文海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2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223元,由江门市蓬江区竞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鸿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郭强、周文海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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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749178521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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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第二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