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吉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5********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5828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9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透支本金21880.56元,支付利息1354.92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03月23日,之后以透支本金21880.5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利息至被告清偿完毕日止)、滞纳金(含逾期违约金)0元及手续费或其他费用186.01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9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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