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恒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01********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02民初600号
案号
(2019)桂1002执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韦恒荣、黄瑞劳退还原告何兆志、蒙旭娇预付货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被告韦恒荣、黄瑞劳支付原告何兆志、蒙旭娇逾期退还货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3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韦恒荣、黄瑞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