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82民初4782号 |
案号 |
(2020)皖1282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界首市东城正海建筑设备租赁店租赁费113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0月30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界首市东城正海建筑设备租赁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15元,减半收取7507.5元,由阜阳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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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327946041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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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