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6********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24民初3号
案号
(2018)冀0624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阜平县岭东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文忠押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阜平县岭东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5-24
发布时间
2018-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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