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衣本色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民终6636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5月至9月工资和2019年1月、2月工资差额共计25694.89元。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1034.48元。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448.28元。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防暑降温费672元。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5日冬季取暖补贴285.17元。六、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436.78元。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500元。八、确认原、被告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实际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052097940L
登记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水游城安顺大厦四号楼15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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