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二初字第1228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2015年9月30日前,被告刘宏返还原告王瑄欠款15000元; 二、于2015年11月30日前,被告刘宏返还原告原告王瑄欠款15000元;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收取275元,由被告刘宏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时间
2016-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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