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二初字第1228号 |
案号 |
(2015)西执字第0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2015年9月30日前,被告刘宏返还原告王瑄欠款15000元; 二、于2015年11月30日前,被告刘宏返还原告原告王瑄欠款15000元;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收取275元,由被告刘宏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10-12 |
发布时间 |
2016-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