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云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383号 |
案号 |
(2017)黑0102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艳红、范云秀、陈大华、李祥瑞、王艳雷及赵天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65878元; 二、被告陈艳红、范云秀、陈大华、李祥瑞、王艳雷及赵天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给付告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1月17日止的违约金59539元,2015年11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