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招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2********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79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1029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招启同意用现库存泥沙料作价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抵所欠原告黄辉平款;二、被告招启同意用现库存地砖抵所欠原告黄辉平款(地砖以实际卖得款为准);三、如上述抵款有余,多余款由原告黄辉平退还被告招启;如上述抵款不足,不足款由被告招启另行补足。四、案件受理费33031.1元,减半收取16515.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515.55元,原告黄辉平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08 |
发布时间 |
2017-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