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5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4民初1825号 |
案号 |
(2019)皖1204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燕玲、夏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常红货款11.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2日立案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常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梁燕玲、夏涛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时间 |
2019-05-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