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执497号 |
案号 |
(2019)黔0323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浩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何浩、王乾云、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00000元,2017年9月20日前的利息及罚息等根据合同的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9月2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利随本清,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限2108年4月30日前付清;三、对于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王忠琼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解放中路C幢1层10号、11号商业用房(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绥阳县字第201201792号、第201201794号)、被告周丹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解放中路H幢1层9号商业用房(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绥阳县字第200900650号)及被告方明、文亚丽共有的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解放中路H幢1层5、6、7号商业用房(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绥阳县字第200900652号)折价予以抵偿,具体折价金额,双方另行协商;四、上述折价抵偿房产,被告王忠琼、周丹、方明、文亚丽有半年回购期。案件受理费36118.00元,减半收取18059.00元,由被告何浩、王乾云、马麟、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方明、文亚丽、王忠琼、周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桂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59939835XH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诗乡大厦A栋1单元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