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1********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8109民初3433号 |
案号 |
(2021)黑8109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兴隆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红文偿还原告张洪杰借款本息58,0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前偿还8,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息50,000元; 二、要求被告谢洪文给付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月息1.5分计算未偿还本金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谢红光对上述欠款付连带担保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谢红文、谢红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兴隆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