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WM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4民初718号 |
案号 |
(2019)粤0784执2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广州时和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17136元及违约金(以欠款金额41713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每天1‰计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州时和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告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廖滚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廖滚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州时和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82.74元、财产保全费2814.24元,合共10996.98元,由被告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廖滚仁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0996.98元,本院不再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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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晶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MA4W8DWM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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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山市雅瑶镇龙翔花园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