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6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博法溪民初字第117号 |
案号 |
(2015)惠博法执字第00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荣辉、陈群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96255【8.6417‰*(1+50%)计息)给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预交900元),由被告苏荣辉、陈群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4-08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