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群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6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博法溪民初字第117号
案号
(2015)惠博法执字第00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荣辉、陈群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96255【8.6417‰*(1+50%)计息)给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预交900元),由被告苏荣辉、陈群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4-08
发布时间
2015-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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