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2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19)湘0102执恢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甘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董国品店面转让费32000万元; 二、被告甘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董国品装修损失12000元; 三、驳回原告董国品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甘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