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民终1008号 |
案号 |
(2021)赣1023执1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3元,由彭敏、黄自力、黄根仔、彭志贤、黄长明、彭小毛、黄志荐、彭学兴、彭天亮(小)、黄志奇、彭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