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6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民终1008号
案号
(2021)赣1023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3元,由彭敏、黄自力、黄根仔、彭志贤、黄长明、彭小毛、黄志荐、彭学兴、彭天亮(小)、黄志奇、彭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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