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万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3297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万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海祥借款本金37.75万元; 二、被告王万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海祥违约金11.325万元; 三、被告李娜对上述一、二项中的本金20万元、违约金6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海祥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 661元,由被告王万利负担,被告李娜对其中5 2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