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德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3********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23民初607号
案号
(2021)粤1223执1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60217600307】。一、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德材于2019年3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dcb07550919089341号的《汽车贷款合同》于2021年3月11日解除。二、被告邓德材欠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至2020年12月22日止的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89519.36元[其中:本金77976.42元、利息6269.17元、罚息5273.77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给原告。三、被告邓德材在归还上述借款本息的同时,应从2020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以实际欠款额按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含罚息)给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四、被告邓德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违约金8000元。五、被告邓德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用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75.48元,减半收取计1137.74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邓德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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