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657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宋志伟、王俊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军平借款本金23000元。2、驳回原告李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宋志伟、王俊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