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2民初2586号
案号
(2019)皖1622执2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631637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15500556.82元自2017年5月7日起,815818.78元自2019年5月7日起,均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900元,减半收取60450元,由被告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书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2394533749E
登记机关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蒙城县嵇康路和仁和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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