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1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3民初2227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1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海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宋殿文借款20,000元;二、被告武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3元,其中150元由被告武海生负担,18.83元由原告宋殿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