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家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1********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1357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肖家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家安劳务工资79000元及逾期支付劳务工资期间的利息损失5829.54元,合计84829.54元(2021年4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一年期利率为3.85%计算至劳务工资全部付清止)。如被告肖家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元,由被告肖家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