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华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83民初956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1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廖华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4000元给原告钟爱娣,并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2元,由被告廖华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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