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张九芳、刘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张一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707.01元及利息159892.59元,并以货款 314707.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承担自2020年1月6日算至货款付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张九芳、刘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张一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张晓东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西张一少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69元,财产保全费2893元,合计11462元,由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张九芳、刘峰承担,被告张晓东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九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3967450832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