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7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2384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5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行平188773.86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邵行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305393260)二、驳回原告邵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770元,合计2540元,由原告邵行平负担540元,由被告钱国新负担2000元,应由被告钱国新负担的部分,原告邵行平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钱国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行平。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