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7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2384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5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行平188773.86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邵行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305393260)二、驳回原告邵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770元,合计2540元,由原告邵行平负担540元,由被告钱国新负担2000元,应由被告钱国新负担的部分,原告邵行平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钱国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行平。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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