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常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22********3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民终182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122执2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蒲文强、李常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徐厚芬、张丽华借款223300元及利息(以223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如未按照上述时间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3、一审案件受理费24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1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