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明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1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123民初1277号
案号
(2021)赣1123执1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明顺愿意分期分批偿还原告姚大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其中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利息11200元(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借款还清之日止),于2023年1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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