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明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1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123民初1277号 |
案号 |
(2021)赣1123执1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俞明顺愿意分期分批偿还原告姚大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其中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利息11200元(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借款还清之日止),于2023年1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