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3********1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3民初600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恢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被告甄军海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2291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2元,由被告甄军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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