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刑初1306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易田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苏帅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杨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李亚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易田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苏帅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亚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