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5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5783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6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苏州丰迪纺织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亳州市金丝雀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44062.25元,由被告分别自2021年6月至9月期间每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0月底前支付50000元,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每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于2022年2月底前支付100000元,自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每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于2022年12月底前支付余款74062.25元。原告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二、担保人殷超自愿为被告苏州丰迪纺织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和担保人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结欠货款544062.25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诉讼费8032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2元、保全费3320元,合计8032元,由被告苏州丰迪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2年12月底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担保人殷超自愿为被告的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