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安冉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姑苏商初字第00850号 |
案号 |
(2014)姑苏执字第02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4年5月7日,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75万元,利息128305.66元,罚息31622.5元,复利493.7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自2014年8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100万元用于支付结欠的借款本息,直至还清所有借款本息。 三、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赔偿律师费损失159200元。 四、案件受理费147610元,减半收取73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8805元由被告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于2014年7月31日前直接交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78805元本院不再退还。 五、如被告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的苏州市珍珠弄6号房产(他项权证号:苏房他证市区字第1014859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苏他项2013第030024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别在1350万元和698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就被告郭晓东、刘黛名下的苏州市定慧寺巷31号201室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6631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被告张巍、郭晓东对被告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苏州安冉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房地产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8-14 |
发布时间 |
2015-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6776348300 |
登记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新港东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