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东希尔顿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117民初3487号 |
案号 |
(2018)鄂0117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竹梅、被告桂东希尔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周泽光偿还借款175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7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周泽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730元,由被告罗竹梅、被告桂东希尔顿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500元,原告周泽光负担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8-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艳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7344832142Q |
登记机关 |
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东县沤江镇茅柳村下茅柳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