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沪泰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1民初4328号 |
案号 |
(2017)苏0581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熟市支行借款本金83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16年4月12日止的利息、复利为241203.93元;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按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复利、罚息)。 二、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熟市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63718元。 上述第一、二款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帐号:101210001014498579 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三、被告刘国忠、徐雪英对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常熟市沪泰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熟市支行有权以拍卖、变卖或折价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坯布等原材料共1640272.9米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41367元,由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常熟市沪泰服饰有限公司、刘国忠、徐雪英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41367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7-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司徒伟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7487309437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