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园商初字第02157号 |
案号 |
(2015)园执字第01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并偿付计算至2015年1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273750元以及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 二、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0600元。 三、被告金火兴、宋林花、金明磊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火兴、宋林花、金明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8 |
发布时间 |
2015-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雪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金胜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