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2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1民初8001号 | 
| 案号 | (2018)京0101执74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凤敏截至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借款本息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凤敏利息(以一百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零四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曙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94219994M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临猗县城南环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