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4民初2218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4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星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1 726 000元;二、被告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星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72 600元(已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后段以1 726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湖南星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 8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湖南星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2元,被告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 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立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567687931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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