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章县凯晖原材料购销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3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68号 |
案号 |
(2016)粤1971执2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宜章县凯晖原材料购销部、李少梅、谭远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16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91619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5年4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1721.19元、宜章县凯晖原材料购销部、李少梅、谭远光负担11369.55元,由东莞市东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51.64元;本案二审受理费23442.38元,由宜章县凯晖原材料购销部、李少梅、谭远光负担22739.11元,由东莞市东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03.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时间 |
2016-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少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环城西路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