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邹商初字第631号 |
案号 |
(2015)邹法执综字第00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传武欠原告邹平天建钢管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费、租赁物折价、违约金等合计667 363.46元,被告张传武、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22.5万元,同年5月20日付29.5万元,剩余147 363.46元,原告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上述款项,有权向张传武追偿9 000元。 案件受理费19 530元,减半收取9 765元,保全费5 000元,由原告邹平天建钢管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4-03 |
发布时间 |
2015-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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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69441623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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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邹平县西董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