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2649号
案号
(2019)赣0730执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邓小林、温燕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和生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邓小林、温燕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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