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东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81民初511号 |
案号 |
(2018)粤0881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曹家发、廖东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南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支付2015年3月1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80元,由被告曹家发、廖冬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时间 |
2018-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