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1民初280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垚借款本金15951.5元,并自2019年12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595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4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元,由被告周健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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