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鸭山市开发区谷丰王牌农资经销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9M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03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黑0603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双鸭山尖山区谷丰王牌农资经销部与被告李占国于2017年5月27日前一次性共同偿还欠款6 000 000元; 二、原告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李占国坐落于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政府前院16号楼(字第016号)优先受偿(债权数额40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55 814元(缓交至执行前)、减半收取27 907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缓交至执行前),由被告李占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