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3186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444.09元、利息3255.46元、罚息10168.11元、复利343.64元及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5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合计3890元由被告汤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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