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3186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444.09元、利息3255.46元、罚息10168.11元、复利343.64元及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5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合计3890元由被告汤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