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农业仪器设备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68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118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农业仪器设备厂欠原告郑州市黄河锅炉辅机厂货款240 000元,于2015年6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郑州市黄河锅炉辅机厂。 案件受理费4 900元(原告已预交5650元),本院减半收取2 4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农业仪器设备厂承担,于2015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郑州市黄河锅炉辅机厂。 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