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黄埠南燕鞋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69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月132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1323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东县黄埠南燕鞋厂的经营者揭定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人民币42249元,并从2016年7月2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欠款利息给原告惠东县粤恒隆皮革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及公告费560元,合共1420元,由被告惠东县黄埠南燕鞋厂的经营者揭定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时间
2017-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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