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7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2民初9924调解书 |
案号 |
(2018)津0112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斌、石玉共同给付原告何斌、刘芳转让费450000元、违约金40000元,合计490000元,二被告于2017年12月13日之前给付二原告100000元,余款390000元二被告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于每月28日前给付二原告32500元;二、若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二原告可就总额490000元未给付的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