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7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2民初9924调解书
案号
(2018)津0112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斌、石玉共同给付原告何斌、刘芳转让费450000元、违约金40000元,合计490000元,二被告于2017年12月13日之前给付二原告100000元,余款390000元二被告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于每月28日前给付二原告32500元;二、若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二原告可就总额490000元未给付的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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