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8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3764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恢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永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诉讼费9015元,同意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同意于2019年7月2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同意于2019年8月2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7万元,并同意于2019年9月26日前偿还所有借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从2018年9月21日计算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河南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舆县大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肖连生、关瑞、肖明星、吕云、万海涛及高红利承担保证责任;二、上述款项如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党蕊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风光路中段人民市场098号商铺(房产证编号为0079322)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贷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利率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由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优先受偿;三、如上述贷款有一期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原告可就所有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借款合同纠纷到此结束,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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