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8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民终572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召陵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4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 二、卢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保国支付60505元; 三、驳回王保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卢建华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8元,由卢建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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