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建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8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1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谷建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史四女各项损失329548.99元; 二、驳回原告史四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2.5元,由被告谷建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