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恒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3民初4229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利辛县恒聚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委忠先行履行的赔偿款4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1元,由被告利辛县恒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兰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55631534XQ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利辛县科技路东侧 |